无极县公安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工作报告
2024年以来,无极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具体的公安工作当中,认真按照《无极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大力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现将2024年度依法治县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法治政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组织保障
无极县公安局成立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无极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崔平任组长,政委李少春任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任副组长,指挥、执法监督、法制、派出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大队,由主管法制工作的党组成员杨立成任办公室主任,局属各单位根据领导小组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要求具体开展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对法治政府工作进行部署和督导,定期听取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汇报。
二、2024年度无极县公安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加强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开展重大行政决策
严格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要求,无极县公安局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
(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无极县公安局已将执法窗口岗位信息、当事人权利义务信息等情况在无极县公安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同时,针对我局行政执法事前信息以及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事后信息完成了在河北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等平台的公开。
2.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我局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对执法音像记录进行管理,对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进行规范,并且重点加强了县局集中办案管理中心的管理和使用,强化了犯罪嫌疑人和办案民警的轨迹及相应视频的归集和上传;此外进一步强化公安档案管理,全面落实《公安档案管理规定》、《公安专业档案管理办法》、《河北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工作规范》的工作要求。今年以来在省厅和市局部署下,我局开展了执法记录仪不规范使用专项治理活动,加强了一线民辅警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监督,有效提升了民辅警执法的规范化水平。
3.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同时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执法办案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建立并执行无极县公安局执法管理委员集体议案制度。
(三)纵深推进打击治理,全面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
一是抓牢主责主业,提升精准打击+能力。深入开展多发性侵财犯罪集中攻坚、春节集中追逃、圈马2024竞赛、打击盗窃电动车电瓶、“靖安2024”、“夏季行动”等专项行动,破刑事案件479起、刑拘647名、逮捕272名、起诉703名。破现行命案3起,抓犯3名,现行命案破案率100%;破性侵案件14起抓犯16名;抓获网上逃犯289人(其中历年逃犯44人,新增逃犯245人);立电诈案件227起、破案143起、抓犯183名,反诈宣传26次、发放宣传单2万余份;破贩毒案3起抓犯3名、查获吸毒人员7名、铲除种植罂粟地块32处449株,禁毒宣传30次受教育群众6000余人;破获涉黄赌刑事案件10起,刑拘54人;侦办环境类刑事案件11起、刑拘17人、移送起诉9人,办理行政案件19起、行政处罚19名。二是抓好治安防范,提升治安防控水平。严格落实“1、3、5分钟”应急响应机制,实行网格化巡防模式,坚持“车巡+步巡”、“日巡+夜巡”、“集中定点巡+网格分散巡”相结合,加大社会面动态防控力度,出动巡逻车辆1300余辆次,巡逻警力4400余人次,盘查可疑车辆630余辆次,可疑人员1290余人次,救助帮扶群众120余人次;盯牢重点群体人员,列管重点人2253人,敏感节点期间落实分类管控、五包一措施,实行“日见面、日报告”制度,确保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开展护校安园行动,对249所中小学、幼儿园调查摸底、安全检查,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剔除风险隐患21处;强化行业场所管理,严格落实旅馆业“四实”住宿登记上传、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印章机修业查验登记备案等制度,利用旅馆系统抓逃8名、破获娱乐场所雇佣未成年人案件1起刑拘2人,查处旅馆业不落实未成年人五必须案件5起、未落实“四实”案件8起,均被治安处罚。 三是抓实公共安全管理,守护城市景色。加强枪爆物品管控,检查配枪单位3家、易制爆从业单位11家、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5家,剔除各类隐患35处,查处涉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刑事案件1起、行政案件13起,刑拘2人、起诉2人、行政拘留18人;强化消防安全检查,多次组织各派出所会同乡镇开展“九小”场所火灾隐患检查整治,检查单位63家,整改隐患46处。以“减量控大”为牵引,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事故预防工作,增设单行道1处、改建2处、信号灯7处、警示灯47个、大货车右转停车牌20块,施划停车位377个、禁停线4.5公里,查处酒醉驾201起、超载超员277起,检查“两客一危一货一校”144家、约谈运输企业11次、教育重点驾驶人1200人次、排查整改运输企业隐患15处、道路交通隐患15处。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等活动,进农村40余次、学校20余次、企业15次、主题宣传10次,建宣传阵地60处、制作宣传品种类60个、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受教群众达1.6万余人。
(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效能进一步提升。
1.完善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实行全流程全要素执法监督,通过排查整治受立案突出问题和开展常态化网上执法巡查加强办案民警的责任意识,提高办案民警法律素养,以此多方面多举措促进公安职能的全面履行,公安治安案件办结率、打架斗殴类案件结案率比去年同期上升,成效显著。
2.强化执法主体能力建设。延伸执法培训广度,围绕执法难点弱点组织各类培训,组织执法办案部门领导和民警学习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标准、程序标准,积极主动找差距、补短板;认真学习公安部和省、市公安执法规范和办案指引,为处置疑难复杂案事件提供常态化法律服务,为基层执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3.规范和提升民警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按照治安案件裁量标准报请处罚、审核裁量,杜绝行政执法乱作为;充分运用执法办案系统,加强案件抽查和执法考评,通过日常阅卷、专项执法巡查等方式,促进执法的规范化。
(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警参与开展社会普法宣传;不断创新普法工作形式,进一步扩大普法的社会影响力。
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10宣传日、“6·26”禁毒日、警营开放日、网络安全日、国家反恐宣传日、经济犯罪宣传日等特殊时段,春节、国庆等传统节假日等,我局积极组织各警种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活动。
我局扎实推进反诈宣传,深入开展禁毒普法,不断强化警校共建及普法,进一步加强广大群众特别是未成年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依托利用窗口岗位、电子显示屏,以及门户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和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实实在在的案例教育广大人民群众。3月组建了无极公安跑团,举办了“春日悦跑·‘警’彩纷呈” 5公里健康跑,4月选派20余名民辅警参加了无极县滹沱河马拉松比赛,完成半马官方护跑、10公里健康跑、5公里健步走项目,4月15日晚选派2名女民警参加了无极县“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主题文艺汇演;在“无极公安”两微一抖新媒体平台发稿432条(篇),无极公安官方抖音账号被县委网信办评为优秀政务新媒体、新媒体账号被市局通报表扬,反诈视频被省厅采用;建立了无极县公安局网络舆情工作联系群以及网络志愿者队伍共56人,24小时不间断开展网上巡察和引导评论,妥善处置舆情40余起,围绕热点问题、敏感信息等转发、评论500余次,针对网络上对公安民警的不实举报,组织网络投诉24次,及时向平台发布《撤稿函》2次,发布《警情通报》1次,为我局树立了良好形象,营造了良好的网上舆论氛围。
(六)抓创新优服务,护航经济发展。
聚力国家战略部署。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城乡融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战略部署,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安全监管,在治安户政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等领域推出更多服务措施。
聚力护航企业发展。深入落实“民营经济31条”,完善警企联系机制,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严打假冒、走私、危害税收征管、扰乱市场秩序等涉企违法犯罪,加强园区、市场、工地等重点部位治安巡逻,严格执行异地办案“六个严禁”和禁止逐利性执法“七项规定”,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聚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开展优化公安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学、赶、超”行动,在户政、车管、出入境政务大厅和派出所户籍室全部达到基础级标准基础上,推进窗办网办融合,推广“线上收件、窗口办件、寄递发件”服务模式,实现“进一张网、办全部事”。
三、下一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提升普法宣传内容的深度和新颖度,积极利用新媒体如微信、公众号、小视频等新媒介,突出宣传重点,探索更贴近群众生活和实际、知识性与趣味性结合、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形式和内容。
(二)持续深入推进机制改革,不断健全制约监督机制。建立以执法质量为核心的执法考评体系,依托两级执法管理部门,以规范执法为手段,实现全流程全链条全要素执法监督管理,及早发现并整改问题,堵塞执法漏洞;常态化开展执法考评监督,促进执法质量提升。
(三)加强执法培训和执法指导,增强民警履职能力。贴近执法实践,针对执法难点热点问题以及公安部、省厅、市局出台的执法细则,及时开展执法培训;结合我局执法具体实践,不断地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大力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
特此报告。
2024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