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冀石无)应急罚[2026]5006号
第1页共3页
当事人:石家庄金饰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无极县北苏镇马桥村村西南
负责人:朱彦敏
2026年01月2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石家庄金饰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北车间疏散通道出口未设置疏散标志。
本机关于2026年02月02日对你单位以上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该公司北车间疏散通道出口未设置疏散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的规定。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冀石无)应急现记〔2026〕5006号,证明该公司北车间疏散通道出口未设置疏散标志。
证据二: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了执法人员对检查当日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向当事人进行确认,证明该公司北车间疏散通道出口未设置疏散标志的事实。
本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于2026年02月09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壹万伍仟元,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牛巧玲处伍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无极支行。
地址:无极东路
账户名:无极县财政局 账号:100147840535。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无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无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无极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03月02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