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石无卫医罚决字(2026)第A010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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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无极赵建立中西医结合诊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130MA080HPJ5E) 地址:无极县建设东路36号 电话:139****2505 法定代表人:赵建立 身份证号码:132***********0914
2025年12月1日,无极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赵治源、雷永亮在对该诊所进行检查时发现:1、该诊所配药室内放有1台“mindray BC-2300和1台飛测”血液检测仪。2、工作人员司巧云正在为患者输液开展扎针活动,无卫生相关技术职称证书。
现已查明: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之规定。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现场笔录》A25120101号,证明了无极赵建立中西医结合诊所超出核准登记范围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活动的行为。
证据二:《责令改正通知书》石无卫医责改通字(2025)第A120101号,证明了执法人员现场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责令整改的内容及时限的事实。
证据三:《卫生监督意见书》A25120101证明了执法人员针对现场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的卫生监督建议及整改措施。
证据四:无极赵建立中西医结合诊所负责人赵建立的《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视频资料,证明了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时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
本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于2025年12月15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和《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做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叁万元的行政罚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无极县财政局非税账户。
地址:无极县千山东路18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无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无极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无极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