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石无卫医罚决字(2026)第B03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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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无极盛捷口腔诊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130MA0BXYYQ9Y) 地址:无极县郝庄乡西东门村西九线78号 电话:139*****448 经营者:张立欣 身份证号码:132***********0115
2026年2月10日,无极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赵治源、雷永亮对无极盛捷口腔诊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张*欣正在开展诊疗活动,当场未能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
现已查明,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现场笔录》B2602101号证明了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时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现场勘验记录;
证据二:《卫生监督意见书》B2602101号证明了执法人员针对现场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的卫生监督建议及整改措施。
证据三:《责令改正通知书》石无卫医责改通字〔2026〕第B02101号证明了执法人员现场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责令整改的内容及时限的事实。
证据四:对张*欣的《询问笔录》证明了执法人员对检查当日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向当事人予以核实的事实;
证据五: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了当事人的身份。
证据六:现场检查照片、录像证明了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时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本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于2026年2月24日向你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经本机关研究决定作出处罚如下: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诊所未经备案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和《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第二章第七节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下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做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壹万叁仟元整,没收违法所得肆佰叁拾玖元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无极县财政局非税账户。
地址:无极县千山东路18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无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无极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无极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3月5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