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无 市监处罚〔2024〕1601号
当事人:无极县贾无路加油站(普通合伙)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130130734374132J
住所(住址): 无极县张段固路西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袁京利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132324*****1051710
2024年4月15日,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大队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无极县贾无路加油站(普通合伙)利用加油赠送的抽纸发布违法广告。2024年4月16日,经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大队执法人员核查,无极县贾无路加油站(普通合伙)涉嫌利用加油赠送的抽纸发布违法广告。经主管局长批准,我局于2024年4月16日立案,此案由寇军宁、刘伟龙二位同志承办。我局执法人员当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2024年4月16日,经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大队执法人员核查,无极县贾无路加油站(普通合伙)加油赠送的抽纸上印有广告内容是:“中航能源、点滴精纯、品质至上、油惠天下、服务万家、地址:河北省无极县张段固齐洽村牌坊对面、电话:15020125370”;侧面广告内容是:“中航能源、进站有礼、全场油品最低价、免费精致洗车(含内饰清洁)、加油送积分、积分兑豪礼、专注品质、用心服务”。该抽纸是在2024年3月20日从一抽纸厂专门定做的,为了给加油站做广告,每包抽纸0.93元,一共定制了600包,共花费558元,截止到2024年4月16日,加油赠送了580包,剩余20包。抽纸印的广告内容其中“进站有礼、全场油品最低价、加油送积分、积分兑豪礼”内容使用绝对化用语和未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其行为属于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4月16日对当事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证明了当事人利用加油赠送抽纸发布违法广告的事实。
2、2024年4月17日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和执法人员提取的广告宣传打印件,证明了当事人是在2024年3月20日从一抽纸厂专门定做的,为了给加油站做广告,抽纸上印有广告内容是:“中航能源、点滴精纯、品质至上、油惠天下、服务万家、地址:河北省无极县张段固齐洽村牌坊对面、电话:15020125370”;侧面广告内容是:“中航能源、进站有礼、全场油品最低价、免费精致洗车(含内饰清洁)、加油送积分、积分兑豪礼、专注品质、用心服务”。每包抽纸0.93元,一共定制了600包,共花费558元,截止到2024年4月16日,加油赠送了580包,剩余20包。
- 刘志雄提供的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了其主体资质。
2024年4月18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无市监罚告〔2024〕1601号,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加油赠送的抽纸上面印有广告内容:“进站有礼、全场油品最低价、加油送积分、积分兑豪礼”,其中“动力更强,积碳更少,油耗更低”内容使用绝对化用语和未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其行为属于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二款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之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根据石家庄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规定:“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广告是在广告主自有经营场所发布,属初次违法且对消费者决策未起到决定性作用,违法行为及时纠正的;”鉴于当事人及时将剩余20包停止赠送,符合不予处罚。
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性质、情节较轻,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较轻处罚。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依据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较轻: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2000元。(贰仟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本行政处罚决定书,携缴款识别码到6家河北省非税收入代收银行(无极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银行无极支行、中国银行无极支行、 邮政储蓄银行无极路支行、工商银行无极支行、张家口市商业银行)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缴款识别码:13013022000000271855。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无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无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