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市监石处〔2025〕13013025000027号
当事人:李丙根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住所(住址): 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澧澹街道办事处玉皇社区居委会4组04055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4324#######2250617
2025年4月17日,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大队执法人员接到无极县公安局移送函(李丙根售卖假冒苹果手机)及相关材料,当事人李丙根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iPhone16ProMax手机。2025年4月17日,经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大队执法人员核查,李丙根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iPhone16ProMax手机。经主管局长批准,我局于2025年4月17日立案,此案由寇军宁、刘伟龙二位同志承办。2025年4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无极县公安局移送两部iPhone16ProMax手机采取了扣押措施。
经查,当事人售卖假iPhone16ProMax手机一部是蓝色,一部是绿色,手机反面都有苹果手机的图形商标;打开蓝色手机“设置项”,再打开“通用项”点击“关于手机项”显示内容为“名称:iPhone;版本:18.1;型号名称:iPhone16ProMax;型号:MYTX3CH/A;序列号:C962TD609L;打开绿色手机“设置项”,再打开“通用项”点击“关于手机项”显示内容为“名称:iPhone;版本:18.1;型号名称:iPhone16ProMax;型号:MYTX3CH/A;序列号:GDT6QXD4JN.这两部手机的总容量都是512 GB。当事人在2025年4月12日从一个姓王的老乡手里拿的,从深圳华强北购进的,具体位置当事人不知道,购进价格530元一部;销售价格1000元到3000元不等,截止到案发这两部手机未售出。京东官方网站iPhone16ProMax手机售价大概8000多元,与当事人售卖的价格存在较大差异。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无极县公安局移送函(李丙根售卖假冒苹果手机)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据保全决定书、两份询问笔录证明了当事人销售假冒iPhone16ProMax的事实。
2、2025年4月21日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了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iPhone16ProMax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或证据提供人提供,并经提供人签字、盖章确认。
2025年5月14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冀市监石罚告〔2025〕13013025000027号,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假冒iPhone16ProMax手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第(三)项之规定,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性质、情节较轻,社会危害程度较小,且假冒iPhone16ProMax手机未售出,符合较轻处罚。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依据第六十条第二款:较轻裁量处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一点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经营额或者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七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没收假冒蓝色iPhone16ProMax手机一部,假冒绿色iPhone16ProMax手机一部。
如你(单位)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无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无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7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