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5年第38号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5年第38号
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5年第38号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批次枣糕(自制)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枣糕(自制)。被抽样单位:河北协昌大厦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12月26日对河北协昌大厦有限公司餐饮经理进行了询问,确定抽检的枣糕为河北协昌大厦有限公司自己制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2026年1月7日无极县市场监管局将此案件线索移送至无极县公安局。
2026年1月26日无极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无极县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表示无极县公安局已对此线索进行立案。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