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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锦洛百货店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发布时间:2026-06-02    来源: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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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监202679

当事人:无极县锦洛百货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130MAEJGT7517

住所(住址):无极县东侯坊镇东侯坊村光明东街7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李扬

身份证件号码:130************71X

 

2026年3月30日,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黄贵平、韩海立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无极县东侯坊镇东侯坊村光明东街72号位置的无极县锦洛百货店(个体工商户)涉嫌经营无标签的果汁软糖。为进一步查明案情,当日经主管局长批准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3月16日从邢台飞腾食品有限公司采购果汁软糖1箱,规格为20斤/箱,采购单价80元。截至案发,当事人共计对外销售该批次果汁软糖15斤,销售单价8元/斤,剩余5斤被本局依法扣押。

经核算,当事人涉案经营额120元,违法所得120元。当事人现场能够提供供货商资质及采购凭证,但无法出示涉案食品检验报告。另经查证,当事人本次违法行为不属于初次违法,不符合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佐证:

1、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身份信息;

2、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扣押决定书及扣押财物清单,证明现场检查情况、涉案物品状态及扣押事实;

3、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材料,证明涉案食品采购渠道;

4、询问笔录,印证涉案食品采购、销售、库存及经营获利情况;

5、违法记录查询材料,证明当事人非首次违法。

以上证据均经当事人确认,真实、合法、有效,足以认定本案违法事实。

我局于2026年4月30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无市监罚告〔2026〕82号)。明确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无标签预包装果汁软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9月12日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已构成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9月12日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予以处罚。

本案中,鉴于当事人经营规模较小、违法持续时间短,案发后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积极提供相关证据,认错态度良好;本次违法行为未收到消费者投诉,未造成人身损害、食品安全事故等危害后果。上述情节符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之规定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

本局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结合本案违法情节,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减轻行政处罚。

综上,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贰拾元整(¥120.00);

2、没收本局依法扣押的无标签果汁软糖5斤;

3、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仟壹佰贰拾元整(¥1120.00)。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及缴款识别码13013026 0000 0005 9905(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许可证编号:01-09-0049),前往河北省农业信用合作社、农业银行无极支行、中国银行无极支行、邮政储蓄银行无极路支行、工商银行无极支行、张家口市商业银行任一网点,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本金,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无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无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0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三份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办案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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