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6年第10号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6年第10号
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6年第10号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批次烧鸡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烧鸡。被抽样单位:无极县鸿兴食品配货场(个体工商户)。不合格项目: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2012年第10号)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产品不合格原因:禁止使用食品添加剂;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下架召回,责令整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烧鸡案,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25修正)》 / 第五十四条 / 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六项至第十三项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对小作坊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小餐饮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小摊点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取消备案卡,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非法使用添加剂行为2、罚款12000元(壹万贰仟元整);3、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贰仟元整)。决定书编号:无市监处罚〔2026〕126号;企业已于2026年7月3日整改完毕。
2026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