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6年第13号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6年第13号
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6年第13号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批次馒头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馒头。被抽样单位:无极县七汲镇西流村小学。不合格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产品不合格原因:生产过程原因;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责令整改;作出处罚决定的适用法律依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但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索证索票手续齐全,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免于处罚。决定书编号:无市监不罚〔2026〕0608号;企业已于2026年7月13日整改完毕。
202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