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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石家庄乾鸿铎网吧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证件案的行政处罚-(石无)文综罚字〔2026〕001号
发布时间:2026-04-10    来源:无极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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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许可证编号:01-09-0040

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无)文罚字〔2026001

当事人:石家庄乾鸿铎网吧服务有限公司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30MAECHYP16M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130130200045)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赵康达

住所(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无极镇光明街交叉口东南角世纪城商住楼四层401室

202602121510,无极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李占彬03013021001闫江超03010521004在出示执法证后,对石家庄乾鸿铎网吧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该网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30MAECHYP16M,《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130130200045齐全并悬证经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石家庄乾鸿铎网吧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核对、登记15名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证件。有下列证据证实: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现场检查取证照片6份8张;3.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4.《调查询问笔录》1份以及执法记录仪视频1份等为证。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表1序号11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仟(5000)元。

(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无极县支行或者通过无极县财政局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无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无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依法应当停止的情形除外。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无极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60319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执法文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