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无)城罚决字〔2026〕第ZF05号
当事人:石家庄元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候军超,地址:石家庄市无极县希望路西段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563211274N
经查明。你(单位)在无极县光明街南段路东,建设的工商银行家属院(郦城国际)项目,3#住宅楼,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上述事实,以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案件材料、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房屋鉴定报告、测绘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和其他材料为证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2025年1月5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石(无)城罚先告字〔2025〕第9952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石(无)城罚听告字〔2025]第9952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参照《<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与基准》(2023年修正)第234项的内容,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收入450033.5元(大写:肆拾伍万零叁拾叁元伍角),并处违法建设部分评估价值450033.5元百分之五的罚款,罚款22501.67元(大写:贰万贰仟伍佰零壹元陆角柒分)。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张家口银行,无极县支行(账户名称:无极县财政局,账户:414437538300028)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无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无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1-09-0046-01
无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印章)
2025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