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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民宗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6-03-25    来源:无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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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清真食品企业违反《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检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从执法检查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进行执法检查。

二、检查内容

对违反《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

三、检查时间

20264月至7月

四、检查频次

1次

、检查内容与标准

1.资质合规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否为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等。

2.生产经营条件生产加工场所是否符合清真要求,是否存在与非清真食品混用设备、器具情况原料采购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是否使用非清真原料或添加剂清真食品专用包装物、标志是否经民族事务部门审核备案,是否存在“清真不清”标识

3.管理制度落实是否制定清真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管理制度,并建立台账从业人员是否接受清真食品管理培训,是否遵守民族风俗禁忌

4.市场流通规范商品流通场所是否设置清真食品专区或专柜,是否存在与非清真食品混放现象是否存在假冒清真食品、伪造清真标志、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5.相关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及贯彻实施情况。

 

                 

 

 

 

无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

序号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是否联合检查

1

清真食品企业

对违反《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七十二条;《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20264月至7

现场检查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法定实施主体

行使层级

第一责任层级

1

对违反《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民族法律法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七十二条 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对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加强民族政策的教育,经常检查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2.《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族工作部门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三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及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尊重和依法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使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4.《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民族工作部门

省级、市级、县级、乡镇

县级或乡镇

 

 

 

政策文件: